總會有一個問題在這個治療過程中讓你隱隱作痛,
一開始確診的時候只想著怎麼提高存活率,
當治療穩定之後總是忍不住貪心的多想要一點,
如果治療順利結束,
是不是也能規劃我想要的人生呢?
又怕期待太多也落空太多。
年輕乳癌資料:
台灣乳癌年輕化
相較於西方國家的乳癌,
國人乳癌診斷年齡介於45-49歲,
遠小於西方的70-74歲,
台灣小於40歲的乳癌患者比例為16.6%,
美國是8%,小於35歲年輕型的乳癌患者比例,
台灣為9%,是美國的4.5倍。
生育的考量
傳統的化療、放射治療及荷爾蒙治療都會影響生育能力,
甚致增加畸胎的風險,
因此對於具生育力且還有懷孕打算的年輕乳癌患者,
乳癌治療之後是否還能懷孕?
治療對胎兒及母親的安全性及等待治療結束所必須延遲的時間,
都是考慮的重點。
不同化療藥劑對生育力的影響隨著年齡而有所不同,
在35歲以下,化療之後約有9成的女性在一年內月經可以回復;
而35~40歲這個年齡層,月經回復正常的比例驟降至約50%;
而90%的40歲以上患者在化療之後出現早發性停經。
乳癌化學治療的首選Epirubicin(小紅莓)發生停經的比率要比CMF(小藍莓)來得低些。
目前尚無証據証實在懷孕期間,所引發的荷爾蒙變化會增加乳癌的復發機會,
但是治療多久之後才懷孕對胎兒的或母親會比較“安全",
目前尚未有定論,不過一般認為,
乳癌復發的風險都隨著間隔時間增長而減少,
所以最好能2~3年之後再懷孕為佳。
至於停經前荷爾蒙治療的標準泰莫西芬(Tamoxifen)由於有致畸胎的可能,
不宜於懷孕時服用。
因此若要等待完成全部的乳癌治療有時要花費5年之久,
而生育力又隨著年紀成反比,
因此治療前保留卵子、
胚胎或者卵巢組織等保存生育力的方式可能是值得考慮而又兩全齊美的方法。
作者:臺安醫院一般外科及乳房專科主治醫師 張亞衡
出處:臺安醫訊第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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